滑出去的。
袋口被甩开,里面的东西露了一半。
苏曼赶紧把袋子拽过来归拢。
她伸手把散出来的衣裳塞回去,指尖碰到袋底衬着的一层旧报纸。
原主收拾行李的时候垫在最底下防潮的。
报纸有一角翘起来,底下露出一截纸边。
不是报纸。
苏曼把那张纸抽出来。
是一张邮局取款回执。
公社邮电所的红印章盖在右下角,日期是半个月前。
取款人一栏,歪歪扭扭签着三个字:王翠兰。
汇款人一栏,写着:贺衡。
金额:三十元整。
苏曼拿着那张回执,愣了好几秒。
三十元。
1975年的三十元,够一个普通工人大半个月的工资。
够买六十斤粮食,够置办一身体面的新衣裳,够她这一路上吃饱喝足到终点站都绰绰有余。
贺衡寄了三十块钱来给她做路费。
而王翠兰拿着苏曼的身份去邮局代领了这笔钱,揣进了自己的口袋,只甩了十块钱和一张无座票打发她上路。
取款回执大概是王翠兰随手垫进编织袋底下充当衬纸的。
这个女人精明了一辈子,大概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贪钱的证据,会被亲手塞进了苏曼的行李里。
苏曼把回执翻过来,背面是邮局柜台贴的汇款附言联,上面有几个字。
墨水印得不太清楚,她凑近了才看明白。
是贺衡在汇款时附的一句话:
“路费。到站等我。”
笔画往右下角重重地拖了一道,跟编织袋里那封信一模一样的力道。
又是“等我”。
苏曼忽然有点想笑。
她素未谋面的丈夫,翻来覆去就会说这两个字。
但三十块钱的路费,他寄了。
安排住处,他安排了。
写信报平安,他写了。
一个面临截肢的人,在自己最难的时候,把能做的事情一件不落地做完了。
只是他大概不知道,这些东西有一半被拦在了王翠兰手里,根本没到他媳妇跟前。
苏曼把取款回执仔细折好,和那封信放在一起,贴着肚皮塞进了贴身口袋。
这张纸她留着。
不是为了回去找王翠兰算账,对方不值得她浪费力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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