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有一种人,他们富有同情心,对人有求必应,为别人想得太多,以至于忽视了自己的利益或感受,并经常因费力不讨好而陷入痛苦、失望之中。
这样的人,就是所谓的“滥好人”。
做人,当然应该做好人,但应该是有原则、有主见的好人。
关于“升米恩,斗米仇”,这里有个典故:
从前,村里有两个人,一个叫李大,一个叫王二,平时都以种地为生,关系很好。有一年发生旱灾,地里颗粒无收,李大家没有余粮,一家人饿得奄奄一息,只好到王二家去借粮,王二送了一升米给他。李大一家人靠这升米活了命,非常感激,就跑到王家去道谢。
王二做了好事,心里也高兴,说这样吧,我再送你一升米。李大喜出望外,千恩万谢地带着一升米回了家。
如此几次三番,李大陆续从王二那里拿回了一斗米,可是王二家余粮也不多,最后只好说粮没了。李大很不高兴,逢人就说王二小气!这话传到王二耳朵里,他也气坏了。本来关系不错的两家人,就此反目成仇。
所以说,明智的人济人一时,不济人一世。别人危难时是应当施以援手,但适可而止,切不可让对方产生依赖心理。
李佑如果无偿的给钱给对方,那么对方就会产生依赖的性格,如果有一天李佑不给了,那么这些人会从崇拜变成愤怒,甚至是恨意。
李佑用的是以工代赈的手法,当然了,以工代赈不是李佑的手段,早在宋朝就已经用了,宋朝一共发生了874次较大自然灾害,平均一年发生2.7次。其中水灾193次,旱灾183次,雨雹灾101次,风灾93次,蝗灾90次,歉饥87次,地震77次,疫灾32次,霜雪灾18次。
如此频繁的自然灾害,促使宋朝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赈灾制度。
1072年,江南一带发生饥荒。朝廷下诏,从司农寺调拨了10万石常平仓粟,发到灾区,由当地官员招募灾民疏浚河流。这样一来,灾民可以靠自己的劳力挣一碗饭吃。在那以后,宋朝形成了在灾荒之年兴修水利的制度。灾民以工代赈,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;国家得到了水利工程,又避免了灾民四处流窜。
这也是为什么,宋朝频繁的大灾,但很少爆发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。
李佑给了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,他们自己靠自己活在长安,活的有尊严,活得有自尊,这比什么都好,他们只会更加卖力的支持李佑。
如果有人不卖力工作耍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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