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要杀几个人表示一下与官府决裂的决心,让带头大哥知道你没有了回头路,才好放心用你。只不过王伦无才无德,逼迫晁盖、吴用等人纳投名状不成,反被林冲给宰了。
方仲永有大好前程可奔,没想着落草为寇,也不打算让宋大峰杀几个人玩玩。他要的只有一样,让宋大峰推行“保甲法”。
要说这王安石的变法大多数对普通百姓是有利的,甚至是对赵宋王朝是极其有利的——要不然神宗也不会支持他前后搞了十八年(变法自熙宁二年开始,至元丰八年宋神宗去世结束)。
不过,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,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——如保马法和青苗法,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,受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的大肆抨击。神宗一死,便人亡政息,王安石黯然退场。
要说王安石变法的详细内容及功过得失,能写出一大本书来,但方仲永认为其中的《保甲法》确实是良心之作,绝非五毛钱特效。
其法曰:各地农村住户,不论主户或客户,每十家(后改为五家)组成一保,五保为一大保,十大保为一都保。凡家有两丁以上的,出一人为保丁。农闲时集合保丁,进行军训;夜间轮差巡查,维持治安。
据王安石自言,推广开来,可除盗,可与募兵相参,可省养兵财费。
后两条牵涉到朝廷的政策,方仲永暂时没想这么远。拿着知州的钱,操着皇帝的心,好听点叫以天下为己任,不好听点叫咸吃萝卜淡操心。
有感于前番天一大王为祸之事,方仲永觉得应该加强一下农村基础建设,特别是安防力量的建设。不然的话,指不定隔不多久就会出现个天二大王、天三大王什么的玩意儿出来祸害一方百姓。就指着那些捕快衙役,欺压个良善,催逼个赋税徭役什么的还凑合,缉盗平叛是屁事儿不顶。
上回,方仲永敢领着一帮杂鱼来平叛,不过是仗着亲卫众多,叛贼尚未成气候的侥幸之举。假如再来一次的话,方仲永说不定就不敢那么莽撞了。所以,成立农村自保组织,是绝对有必要的。
当然,农民不是训练有素的官兵,真有叛贼巨寇只怕无力剿灭。但对付流窜于乡间的蟊贼,维持基本的邻里秩序还是没有问题的。
当然,为了避免出现后世“扶不扶”之类的窘境,方仲永还丧心病狂地加了一条:贼来需打,隐匿者同罪,知情不报者同罪,通贼者罪加一等。硬性规定同仇敌忾,不然你就是仇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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