较早起事的流贼,此时已经窜入河南、湖北境内了,而新一拨的流贼又纷纷揭竿而起。就像一个长了恶疮的病人,老疮还没好利索,新疮已经在原来的位置再次腐烂,终至不可收拾。
与这些地方相比,泾阳县简直就成了人间天堂。虽然田地中的谷子都被蝗虫糟蹋了,但毕竟收获了一部分冬小麦,农户家中多多少少都有些余粮。
夏粮一收,田赋也就该交了。本来作为秦王采邑,泾阳县的田赋收上来不交户部,而是全归朱由检。按照朱由检的意思,今年大灾连着大灾,老百姓连饭都快吃不上了,那点田赋干脆就直接蠲免了。
但与孙传庭沟通过之后,朱由检才知道就算自己不收田赋,老百姓还是要纳捐,因为田赋之外还有一项额外的负担,那就是“三饷”。
所谓“三饷”,也就是辽饷、蓟饷和练饷。不管何种名目,总归都是用在军事上了。辽饷早已有之,蓟饷和练饷则是从今年才开始征收的,均为每亩地折银九厘,合计每亩折银二分七厘。
本来朝廷自万历初年开始,已经实行“一条鞭”法,也就是田赋折银征收。按理说这是将赋税货币化,是一项进步的措施。但所谓“是官就有私,是私就有弊”,随着明末官场的日益**,这“一条鞭”法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,其中最不合理的就是钱粮的折算价格。
因为“一条鞭”法刚刚制定的时候,大明国力还很强盛,米价也比较低廉。当时规定一石米折银八分,这和大米的市价也差不多,所以老百姓都乐于接受。
但随着明末天灾频频,以及白银大量流入造成的通货膨胀,粮价开始飞涨。到了天启年间,即使是在江南的稻米产地,一石米折银二两已经是很公允的价格。就拿西安府来说,朱由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,才将米价稳定在三两一石的水平上。
很快朝廷就发现,如果仍按照每石折银八分,一成不变地执行“一条鞭”法,那么收上来的银子根本就买不到那么多粮食。
本来这事也简单,按照市价去折也就是了。但各地的地方官员立刻就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恶毒的办法:不按照“一条鞭”法那样折银征收了,仍然征收实物粮,但钱粮折算的价格还是按照每石八分!
这招可太损了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朝廷派给某个县的税额是三万两银子,只要给朝廷交够这个数,县令就算完成任务。而朝廷定的税额,是考虑到了粮价的变动。比如在万历年间,同样是这个县,税额还不到一万两。从皇帝的角度来说,现在收的银子虽然多了,但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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