忆了。
冲进敌人阵营中,迅速的打开一个缺口。
虽然有亚唛人的军事家有非常奇怪的“骑不冲阵”的说法,因而他们使用大量的弓箭武装骑士。
但在当年的阿巴斯奇亚陛下的军队中,不敢冲阵的骑士,那还叫什么骑士!
以陷阵为荣,以效死为命,这才是一名战士应该有的归宿。
第二名骑士的战马撞翻了两个站成一列的韦根战士。
他们将身体凑在一起,以为这样就能拦住骑士前进的脚步,但其实并不然,一名骑士连人带马的重量少少说也有五六百斤重,区区人力,又怎么能挡得住他们的步伐。
而在所有的陷阵死士之中,何塞骑士向来是表现最好的一个。
除去天赋之外,他曾经无数次游走与生死场上,在最多的一次战斗中,他曾经一连击杀过数十人。
战场上的血迹将他整个人的盔甲都淋成血呼呼的一大片。
剑是断了一把又一把,但当时没人在乎这个,反正亚唛人的刀剑总比他们大普鲁斯工匠做出来的好用,杀了他们的人,然后捡起来用他们的便是。
第三名骑士举起了自己手中的剑,他怒吼一声,将一名韦根战士的脑袋连带着头盔一并砸成了一团。
白色的脑浆和血花猛地飞溅出来,几乎距离比较近的每一名士兵都品尝到了他的味道。
那是在北地的一个冬天,何塞骑士来到这里已经有了两年的时光。
虽然每天的做的工作依旧是这么血淋淋,但他正在从战场上的那些环境中恢复过来。
当遇到流氓地痞的时候,他也学会了用刀背和剑鞘对付他们,而不必都非要打生打死。
镇上的居民开始变得尊敬他,而他也开始试着带着笑容与这里的居民交流。
甚至其中还包括一个女孩,那可是镇长的女儿,有着堪比五月盛开的鲜花一般的美貌。
虽然这样显得有些无耻,但何塞骑士还是愿意承认,自己有一些喜欢上了她。
但出于对自己曾经的人生来说,他还是愿意观望一段时间,为了自己能更加适应这个环境,也为了再等一等自己的心上人。
第四名骑士咆哮着倒下了。
他是几名骑士中最年轻的一个,但马术却仅仅再何塞骑士之下,因而他也被放在倒数第二个冲阵的位置。
死前,他用自己的铁剑斩断了三个韦根人士兵的生命,并且还捅穿了一名将领的喉咙,只是在此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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