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个深夜。
京都,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。
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,窝在书房里,台灯的光照着满桌的法律文献和打印稿。
已经写了四个小时。
手边的茶凉了三杯,烟灰缸堆满了烟蒂。
这篇文章,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。
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,罗大翔就知道,这一仗迟早要打。
但他不急。
罗大翔是学者。
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把道理讲明白。
文章标题在屏幕上方,加粗,二十四号字。
《正义的追诉期,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》
正文一万两千字。
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,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。
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。
卷宗早已被焚毁,物证也未能保留。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。
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标注了两个法律事实。
第一,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第二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。
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。
文章后半段,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。
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。
钱浩那段“耶稣来了都翻不了盘”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。
结尾那一段,罗大翔改了七遍。
“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,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。”
“那我们信仰的法律,究竟在保护谁?”
“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、两鬓斑白的姐姐?”
“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、身价过亿、搂着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?”
凌晨四点十七分。
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别字,一键发送。
微博、法学论坛、公众号,三个平台同步推送。
天亮的时候,阅读量突破两千万。
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,转发量六小时内破百万。
法学界、媒体圈、普通网民,三方开始大规模讨论。
微博热搜前十,有四
…。。本站若有图片广告属于第三方接入,非本站所为,广告内容与本站无关,不代表本站立场,请谨慎阅读。
Copyright © 2020 祭司书院 All Rights Reserved.k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