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载未散。
仲珩凿尖点魂,念:
“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——”
顿,视执如:“后半,汝接。”
执如接:“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”
仲珩颔,凿锋转,魂裂两半。一半化灰落地,一半飞入朽木。木皮蜕,露玉鹤,鹤眼睁。
裴砚急:“解耶?”
“非解,还耳。”
“还何?”
“还‘见无不为’之本意。宁,乃宁可之宁,非安宁之宁。宁可受雕琢之劳,方见‘无不为’之境——无不为者,非万事皆做,乃本自具足,不假外求,故无可不为。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——方圆岂规矩死定?不催之,自成。玉然,人然,国亦然。”
视裴砚:“霍琅懂矩,不懂不速。逼玉成器,玉死;逼国成法,国枯。”
视执如:“汝删得动雷痕,删不动人心。去。”
人散雾回玉,玉山塌平。
裴砚立怔。执如拾囊起,玉鹤温光。
“仲珩真魂灭耶?”
“未灭。回玉矣。玉在人在,玉不在人不在。然玉总不在。”
“十四字——”
“刀谱,非谶。霍琅作谶故惧,仲珩作刀谱故焚。吾作删法。”
##三、删法行于禁城
执如不去,留邺都鼓楼,日删物。
掷瓦砾,删成砚,发墨如端石。
掷枯骨(野犬衔来),删成簪,绾发不坠。
裴砚掷铁尺,删断两截:一直还裴砚,一弯悬案角,风过鸣轻音,挂帘不卷边。
奇在删物不失用,且合用诡异。邺人初避,十日十人,百日百人,一季千人。霍琅党逮之三次:
一、裴砚亲解缚;
二、禁雕令“琢玉者笞”,执如答“删非琢”,律无“删”字,狱滞;
三、霍琅密令“以妖术论”,执如当庭出玉鹤,鹤眼转映霍琅七载毁玉原貌,满堂哑,案自撤。
景和九年冬,死士夜刺。刀至喉三寸顿——刃凝薄玉,玉现仲珩空瞳。死士弃刀,自断一指遁。
是夜起,邺都夜半有玉鸣,细如儿鼾。
执如仍删。删至景和十年春,删己。
非死,乃删:玉鹤置案心,盘坐对鹤,闭目,钝凿虚划身。一圈雪不化,二圈息减半,三圈人渐淡。
裴砚至,攥袖角。袖角化玉,玉刻:
“我见无不为,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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