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“保任”;
律官曰“非法非非法”;
霍琅党余孽曰“谶”;
新帝鸿儒曰“治术”;
裴砚《删录》曰“换耳”;
执如无书,只留玉袖三字:“删、见、还”。
至景和九百余年,博物院夜巡翁姓张,醉酒,坐第三十七号匣前,以指弹玉鹤。
鹤眼转,映翁面。翁忽泣,非悲,是胸前某物裂,露雷痕。
翁后辞职,归鬼愁崖,砍柴为生。每劈雷木,必先以耳贴木,听闭眼者息。乡人谓疯。
翁死,棺中无遗物,唯掌心一玉屑,屑上天然脉缕,不成五岳,不成鹤,只成未成字之横——
横者,未勒之刀,未定之方,未圆之圆。
屑背无人题,然摸之,觉有钝凿温。
##九、跋(真跋)
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;
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?
此非教人吃苦。是教人:你已吃过琢之劳,方知“无不为”不是野心,是出厂设置。你不定方圆,方圆自己长——长歪也是长,长正也是长,横竖不是你定的那把尺。
执如删己,非悟道,是嫌“温执如”三字也多一刀。
仲珩回玉,非成仙,是嫌“郗仲珩”三字压玉喘。
裴砚悬弯尺,非风雅,是留一寸不直,给帘自己选怎么垂。
邺都雪落三千岁,鼓楼础下钝凿生苔。
谁信删字,谁袖里便有玉。
谁袖里有玉,谁便是下一段朽木。
鹤不飞,它只是把眼,又闭了一次。
等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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