么的菜,浇着可疑的棕褐色酱汁。
“法学院食堂的红烧肉。”陆时衍指着那团褐色的东西,语气里带着一种过来人的沧桑,“六块钱一份,肥肉占比超过百分之七十,瘦肉老得像皮鞋底。我们宿舍四个人轮流吃,吃到最后一个人吐了,其他三个笑了他一整个学期。”
“这照片谁拍的?”
“我室友方如海。就是现在律所那个方如海。”陆时衍翻到后面一页,指着一张合影里一个胖乎乎的男生,“当时他是我们宿舍唯一一个带了相机来上学的人,拍什么都拍,连谁上厕所忘了冲水都要拍一张存档。后来这些照片全被他整理成册,毕业时一人送了一本。”
苏砚盯着那张食堂照片看了很久。
然后她说了一句让陆时衍意外的
话。
“我大学没有这样的照片。”
陆时衍转头看她。苏砚的表情很平静,和平时没什么不同,但她的手指又去摸照片的塑料膜了,像是想透过那层薄薄的塑料触碰到某些她没有的东西。
“我大学的时候,住在校外的出租屋里。白天上课,晚上写代码,周末接外包。”她的声音很轻,不是诉苦,只是在陈述事实,“没有室友,没有食堂,没有社团。毕业照是辅导员打电话催了三次才去拍的,拍完就走了。”
陆时衍没有立刻接话。他伸手翻到相册的最后一页——那里夹着一张空白的照片袋,原本该放照片的位置是空的。
他把空袋子抽出来,从口袋里掏出手机,打开相机,对准了此刻正盘腿坐在地板上、手里捧着泛黄相册的苏砚。
苏砚抬头:“你干嘛?”
“补一张。”陆时衍按下快门,咔嚓一声,“毕业照可以补,食堂的照片也可以补。改天带你去法学院的食堂,他们现在的红烧肉改良了,肥瘦比例达到了历史最优的六比四。”
苏砚瞪着他,但眼神没有杀伤力。那种瞪更像是一只被人挠到了痒处的猫——表面上炸毛,实际上尾巴尖在轻轻晃。
“删掉。”
“不删。”
“陆时衍。”
“苏总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”陆时衍把手机揣回口袋,一本正经地说,“这张照片属于婚后共同创作,你无权单方面要求删除。”
“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范的是财产,不包括照片。”
“那就再加一条判例。陆时衍诉苏砚照片权属纠纷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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