珩真迹。
砚晚年失明,摸匣自语:“世解十四字,皆顺看:宁肯劳琢,乃见无不为;岂可定方圆体,不速成?勉人勤笃耳。错。执如解逆:宁可劳琢,只为见那‘无不为’本在;岂是方圆定体,不催自成。琢是减法之伪名,删是加法之归路。霍琅琢国,国枯;仲珩琢璧,璧死;执如删木,木活。活者何?木本不欲为木,雷痕强名之;删雷痕,鹤自认鹤。”
盲翁笑,指叩匣。匣内鹤眼转,映窗外三百年后雪。
雪中似少年负囊过,钝刀别腰,朽木轻响。未远。删远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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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四、仲珩补笔(伪托)
(按:清末笺背有细字,疑邺都玉工伪托仲珩,附此存疑)
吾吞玉屑那夜,非死,是厌。霍琅以“山欲行”诬吾,吾不欲辩。玉本山,山本行,何诬之有?吾凿璧自毁,非抗旨,是删帝王之恐。恐者,见山欲行,便疑陵迟;吾删其“欲”,留其“行”,山便不动——不动非死,是等一删雷痕人。
执如来,吾散魂附碎玉七年,非困,是养。养一“删”字,等刀钝而后利。钝刀不入玉,入执如手,执如不以力入,以删入。删者,信玉自知形也。
故吾复现,非吾活,是玉活。玉活则郗氏活,郗氏活则禁雕令死。令死者,非执如杀之,是霍琅自琢令成死令,令不自速,执如不催,令自朽。
十四字吾重书于虚:
宁——肯也,非安也。
因——凭也,非由也。
雕琢之劳——劳是门,非罚。
见无不为——无不为者,本具足,不假外求,故无可不为。
岂——安也,非何也。
定方圆之体——体非模,模人死者设。
不速而成——不催不赶,它自己圆。
解至此,玉不必解,人不必解。解即是琢,琢即是删,删到无字,鹤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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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五、执如残思(拟)
(又按:玉袖内侧微刻,须以灯侧照方见,字如蚊足,录如左)
我本鬼愁崖下一截雷木,劈三次,蛀七秋,樵人弃之。七年前仲珩魂过崖,投我一瞥,曰“汝鹤也”。我不信。后见禁雕令,见碎玉,见裴砚铁尺,见邺都雪——皆雷痕。
雷痕非天罚,是天忘形。天忘汝是鹤,劈汝蛀汝,汝便认木。执刀者添年轮、添节疤、添腐香,汝更信木。
我删年轮,删节疤,删腐香。删到一夕,木里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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