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#序
古之善玉者,不以刀胜玉,以玉胜刀。刀愈利,工愈显;工愈显,玉愈死。故郗氏有遗训曰:“宁因雕琢之劳,见无不为;岂定方圆之体,不速而成。”世人传抄三百年,皆以“励志”读之,谓“肯下功夫,自有大成”。然郗氏焚稿前一夕,谓弟子:“此非励志语,乃收刀语。尔等若解作励志,便不配执刀。”
弟子散尽,语入禁库。
至景和九年,邺都雪深三尺,有少年负朽木一枝、钝凿一柄,立于鼓楼残础之下,自言“温执如”,乡籍阙载。司刑官裴砚缉隐匠,缚之七次,解之七次——非怜之,乃每次将笞,凿下朽木辄自鸣,鸣声如玉磬缺角,闻者胸中“必欲为”之念,悄然褪三分。
裴砚后来自述:“吾执尺七年,追匠百人,独至此子前,尺重如灌铅。非畏之,是羞之。”
羞者何?羞于“定方圆”也。
##一、木中闭眼之物
执如之木,得自鬼愁崖西岔。崖多雷木,劈而不焚,蛀而不朽,村人砍作薪,湿烟呛眼,弃之溪口。执如行乞过此,于溪石缝夹出一枚,长不盈尺,曲如僵蚓,皮若癞癣。
同行丐者笑:“此物烧火呛爷,雕佛辱佛。”
执如只道:“它里头有人睡着。”
“谁?”
“一只鹤。雷劈它三次,它把眼闭了。虫蛀七秋,它把翅收了。人不唤它,它便认自己是一段柴。”
丐者啐,去。
执如囊之九年。九年中,他为人刈麦、补履、淘厕、抬棺,所得钱米,半换炭,半易水,夜则就灯,以钝凿顺木纹轻刮。不雕形,只去“不像鹤”之处。九年去屑三升,木渐露玉胎,胎上脉缕自走,竟成五岳微影——与三百年前郗仲珩所献《九霄环佩璧》之“山欲行”纹,分毫不差。
然执如不识郗氏,亦未闻禁雕令。他只知:木里那物,想睁眼。
景和九年春,他入邺都,支瘸案,悬白布:“朽木可还圭璋,只删不琢。”
老卒以矛拨之:“禁雕令下,琢字出口笞二十。”
执如抬头,目静如雪落深井:“我不是琢,是删。琢是添刀,删是听刀。木告诉我哪儿该走,我便走。”
老卒骂妖,去。
裴砚留。
青衫素冠,腰悬“司刑”铜牌,立案前三步,问:“汝削过活物否?”
“削过风。风过凿刃,便知往哪拐。”
“削过人否?”
“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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