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青禾分局重案组的。我姓陆。想跟您聊聊三年前您丈夫的事。”
方敏华看着那张工作证,身体微微晃了一下。
然后她深吸了一口气。
“进来吧。”
客厅不大,但收拾得很干净。沙发上有一条叠得整整齐齐的毛毯,茶几上放着一本翻开的书——陆诚瞟了一眼封面,是一本法律类的书籍,《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指南》。
方敏华注意到了他的目光。“三年了,”她说,语气平静,“我一直在学这些。”
她给两人各倒了一杯水。然后坐下来,双手放在膝盖上,腰挺得很直。
“方女士,”陆诚开口,“三年前您给分局提交过一封信——”
“你们终于看到那封信了。”方敏华打断了他。不是质问的语气——是一种憋了很久终于等到人听的语气。
“我看到了。”陆诚说,“信上写的——您丈夫恐高,不可能主动走上观景台。这件事我想跟您详细了解一下。”
方敏华的眼眶一下子就红了。但她忍住了。
“正清恐高是从小的事。”她说,“他小时候爬树摔下来过一次,从那以后就怕高。我们家住在三楼——买房的时候他专门选的低楼层。出去旅游,坐缆车他不坐,玻璃栈道他不走,高层酒店的阳台他不出去。”
“生活中有没有例外?比如喝了酒之后——”
“没有。”方敏华的语气很肯定。“正清喝了酒之后更怕。有一次我们去朋友家吃饭,朋友家住十五楼,正清喝完酒说什么都不肯去阳台上站——他说一站就头晕。”
“您有没有跟当时负责案子的警察说过这些?”
“说了。我说了很多遍。”方敏华的声音终于有了波动。“我跟他们说正清不可能自己走到那个观景台上去。他们说——‘人喝醉了什么事都可能做’。我说不可能,他们说‘您太激动了,等您冷静一下再说’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后来我写了那封信,交到了分局。信交上去之后,有一个人给我打了电话——不是警察,是分局的一个什么科室的人——跟我说,案件已经定性了,勘查结论和尸检结论都支持意外事故的认定,如果我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。”
“走法律途径是什么意思?”
“就是让我去告。告谁?告山庄?我告了。山庄赔了我一笔钱。但那不是我要的——我要的是有人查清楚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。”
“您觉得那天晚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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