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的电脑前,屏幕的光映在脸上,在昏暗的房间里显得格外亮。她走过去看了一眼——屏幕上不是案卷,也不是邮件,是一份打开的备忘录,标题是“关于她”。下面是密密麻麻的条目,按时间排序,每一条都很短,不像是记录,更像是他怕自己忘记而偷偷刻在脑子里的小抄。
“她喝咖啡不加糖,但吃栗子会挑最甜的那颗。”
“她说‘没事’的时候,通常是最有事的时候。”
“她生气的时候不摔东西,会反复整理桌面。”
“她习惯用左手接电话,因为右手要拿笔。”
“她怕冷,但从来不说。表现是她会把手缩进袖子里。”
“她对喜欢的人不怎么说话,但会偷看。以为对方没发现。”
苏砚站在他身后,把那些字一行一行地看完。她没有出声,也没有拍他的肩膀。她只是轻轻地退了出去,回到卧室,躺在床上,盯着天花板。
过了一会儿,陆时衍关了电脑走进来,在她身边躺下。黑暗中,他听到她说了一句很轻很轻的话:“陆时衍,你备忘录里的第七条,不准给任何人看。”
陆时衍在黑暗中笑了一下。第七条写的是:“她哭的时候不出声,眼泪会先从左眼开始流。”他翻了个身,把被子往她那边扯了扯,闭上眼睛说好。
窗外的城市还在亮着。那些亮着灯的窗口里,有人在加班,有人在失眠,有人在等一个人回家。而在这个窗口里,有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写进了备忘录。这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。但苏砚知道,那些在法庭上举起的证据,那些在发布会上说出的豪言壮语,那些被媒体写进通稿里的光辉时刻,都比不上备忘录里一行十一个字的小字——关于她。这才是真正的判决书,没有上诉期,没有翻案的可能。
第二天早上,苏砚醒来的时候发现床头放着一杯温水,杯底压着一张纸条。
“庭外和解,不予追究。——陆”
她知道他说的是昨晚抢被子的事。她把纸条折好,放进了床头柜最里面的那个抽屉里。抽屉里还有另外几张纸条,字迹从潦草到工整,时间跨度整整一年。她把每张纸条都留着,按日期排列,像归档一份证据。只是这份证据证明的不是谁的罪行,而是一个人,在用每一天的每一天,告诉另一个人——我在这里,我会一直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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